目前我国辽宁地区疫情出现较多的本土确诊病例,为了对当地的疫情情况进行更好的控制和排查,辽宁省内各市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以及入境隔离措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各地具体的隔离政策吧。
沈阳
1、12月8日以来有大连市金普新区旅行居住史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
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要求实时调整。
2、即日起,大连市其它地区(除金普新区外)的来(返)沈人员应持有抵沈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沈后要主动向社区报告。
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期间实施单独隔离,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解除。
营口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紧急提醒如下:
1、近期广大市民不要前往大连市。
2、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即日起,对大连金普新区作为重点管控地区进行管理。12月8日以来,大连市金普新区来(返)营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营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大连市其他地区来(返)营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需第一时间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3、目前,我市所有各级各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24小时开诊,广大市民可“随来随检”。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辽宁省指挥部要求实时调整。
4、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大连市发布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信息,现居住营口市且发现与大连市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所在单位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疫情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与金普新区来(返)营人员密切接触的家属等人员需做一次核酸检测。
5、广大市民要继续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健康防护。
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进入重点场所要主动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筛查;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广大市民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尽快尽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抚顺市
疾控中心发布紧急通知
鉴于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大连市先后出现确诊病例。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抚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健康提醒如下:
1、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上述地区。
2、请密切关注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行程有交集者及近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防控措施。
3、国内各高校将陆续进入寒假,大学生返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戴好口罩;回家后,对衣物行李进行消毒,尽量避免去室内人多的密闭空间,减少走亲访友和人数较多的聚集活动。
4、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健康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辽阳市
1、近14天内有上述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情况,并按照辖区安排,到市或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限至来(返)辽阳满14天。
2.近14天内从上述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辽阳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辽阳市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来(返)辽阳人员要同时做好14天居家健康管理,注意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
3. 建议广大市民近期如无必要,不要前往上述重点管控地区及周边地区。
4. 目前正处于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新冠疫情风险增加。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要主动提供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及时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社交距离;注意饮食卫生,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
鞍山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佳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市指挥部决定启动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定点冷库(以下简称“定点冷库”)集中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从2020年12月21日起,凡直接从口岸或外省进入鞍山市(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市场贮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加工、销售前一律进入我市“定点冷库”进行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鞍山市“定点冷库”设在鞍山德泰冷藏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西区鞍刘路640号。
“定点冷库”实行入库登记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凭海关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关税证明等合法手续,以及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登记入库。
进口冷链食品经过“定点冷库”集中消杀(最小包装单元)、检测,取得“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鞍山市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后方可出库上市销售。
我省各市“定点冷库”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省内各市互认。持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冷库”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以及海关通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关税证明等合法手续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在我市直接上市销售。
2020年12月21日前进入鞍山市,在库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冷库主办方在出库前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最小包装单元),否则不得出库上市。
各冷库要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行“扫码出库”,确保出库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各非“定点冷库”,只能贮存经过辽宁省各市“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擅自贮存、装卸、搬运其他渠道流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不得出租出借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贮存进口冷链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是经辽宁省各市“定点冷库”统一集中消杀、检测,取得“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的食品,其他渠道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严禁运输车辆倒箱过车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食品。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杀、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各餐饮单位要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密度,推行“公筷公勺”用餐方式,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扣押违规产品,予以从重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冷库,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丹东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闭环体系和追溯体系,强化首站定点冷库安全管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风险,12月21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省防指第16号令及市防指第10号令的要求,对所有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贮存制度,非定点冷库一律不得贮存首站进口冷链食品。要对定点冷库建立一对一负责制,实行“人盯库”机制,确保冷库防控责任落实到人。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贮存时,必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贮存。
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非首站定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在贮存、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带有“追溯码”的出库单,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贮存、加工和销售。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工作,防范输入传播风险,筑牢安全防线,为全市人民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阜新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阜新市实际,决定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全市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直接从海关或外省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在首站定点冷库入库。阜新市确定首站定点冷库1处,设置在阜蒙县晟鑫冷贮有限公司;地址:阜蒙县阜新镇皂力村(阜新高速口北2公里101国道附近)。市指挥部对首站定点冷库实行挂牌管理。
二、严把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关。进入首站定点冷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实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取得“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并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获得“溯源码”方可入库。
三、严格管控非首站定点冷库。全市除设立1个定点冷库(即一级冷库)外,其他冷库均视为二级冷库。非首站定点冷库只能贮存购入省内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须“三证一码”齐全方可入库;一律不得贮存直接从海关或外省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关闭。涉嫌走私犯罪行为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四、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三证”和带有“溯源码”的出库单。无相关证明或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和销售。
五、辽宁省内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具有“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阜新非首站定点冷库可不再进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葫芦岛
关于冷链食品的重要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有关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要求,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和食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葫芦岛市决定从2020年12月21日起,对全市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定点冷库管理。为做好相关工作,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葫芦岛市确定首站定点冷库1处,设置在兴城市鑫弘洋水产有限公司。
二、未经认定为首站定点冷库的第三方冷库和自建冷库,只能贮存经过辽宁省各地首站定点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的存储、装卸、搬运要与其他货物完全隔离。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自建冷库设施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储进口冷链食品。
四、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首站冷库贮存时,须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并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录入辽宁省冷链食品溯源信息系统,否则不得入库存储。出库前须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及食品溯源信息,证明不全及未录入溯源系统的不得出库。
五、严禁运输车辆运输无外包装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中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企业及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包装直接接触产品。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须索取我省首站冷库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溯源信息,不得加工和销售无相关证明或溯源信息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七、对于违反命令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冷链食品和冷库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疫情最新消息
12月24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增7例本土确诊,均为大连市报告(其中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大连新增1例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运至省集中救治大连中心隔离治疗,正在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全力排查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9例,正在实施医学观察的本地无症状感染者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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