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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贵阳禁捕河段及时间

编辑:chenyuan 时间:2020-10-26 09:46:59 浏览量: 文章纠错

近期,贵阳部分城镇出台禁捕公告,未来的三十年内,有下面的这些河流是不可以打渔的,所以大家在出行之前一定要注意了,下面就是详细的禁捕通告,先去了解一下详细信息吧。

2021年起贵阳禁捕河段及时间

贵阳清镇市禁捕通告

一、禁捕时间

2021年1月1日00:0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00时,为期10年。

二、禁捕范围

清镇市九个乡(镇)含卫城镇和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水域范围,主要河流有:猫跳河、暗流河、穿纲河、油菜河、羊叉河、乌沙河、麦西河、东门桥河、长冲河等14条,河道总长378.4千米,水域面积13. 456万亩。

(含红枫湖、百花湖、东风湖、索风湖清镇水域)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问,在禁捕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捕范围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021年起贵阳禁捕河段及时间

四、加强休闲垂钓管理。

休闲性垂钓只能实行岸钓,原则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垂钓方式。

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饵料;

严禁垂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

严禁买卖休闲垂钓渔获物等交易行为。

五、我市已规划为大水面增养殖区的天然水域、水库,按照《贵州省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管理办法》( 黔农发[2018] 110号)执行。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相关规定,凡违反者,农业农村部门及公安部门等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监督举报电话】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

0851-82517558

0851-82572085

清镇市公安局

0851-82514960

0851-82572110

清镇市市场监管局

0851-82522354

0851-82572085

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0851-84408382

0851-82572085

贵阳修文县禁捕通告

一、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10年禁捕期(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捕范围

修文县境内12条河流,即:

猫跳河、六广河、修文河、瓦灌窑河、穿山堰河、马关河、鱼梁河、平寨河、猫洞河、刘家沟河、葛马河、车田河;

6个重点库区,即:

索风营水库、修文电站、红岩水库、红林水库、窄巷口水库、桃源水库。

2021年起贵阳禁捕河段及时间

三、禁捕内容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禁止多于一杆、一钩的休闲垂钓,禁止使用可视锚鱼器利用尖锐刺钩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捕捞或在禁渔期内收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或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根据涉渔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或举报。

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监督和举报。

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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