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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烟台烟花燃放相关规定 限制区域-购买

编辑:yxy 时间:2020-01-18 11:07:42 浏览量: 文章纠错

今年依照烟台市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内容,烟台在春节期间还将会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烟花爆竹的购买也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具体的限制区域信息,接下来了解。

2020烟台烟花燃放相关规定 限制区域-购买

2020烟台烟花燃放相关规定(燃放时间+区域+限售时间)

依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2020年,烟台市市区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时间

《条例》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

(一)芝罘区;

(二)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三)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

(四)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

(五)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

(六)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20烟台烟花燃放相关规定 限制区域-购买

限售时间

《条例》还规定,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设置零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为切实做好烟台市芝罘区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我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烟台市芝罘区2020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为30天(2020年1月9日至2月8日)。

欲申请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期间,到烟台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地址:芝罘区洪源胡同15号,电话:6291015)报名。

芝罘区应急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

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请到报名单位咨询索取,凡是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需缴纳1万元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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