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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最新消息

编辑:yxy 时间:2019-01-14 15:25:58 浏览量: 文章纠错

2019年最新的北京城市停车收费标准出台啦!也就在这几年大家发现没有,停车收费的价格略有下调,并且北京的不少地方都要开始实行电子缴费,尤其是在2019年,电子停车很快就在各个地方展开。

2019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最新消息

北京道路电子停车收费

今年计划推广至全市

根据计划,北京市分三批推进全市道路停车改革并实行电子收费,即:

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

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

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届时,我市道路停车改革将实现三个转变:

停车观念转变: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观念;

收费模式转变:“人工现场现金收费”转向“非现场电子收费(无感支付)”;

收费性质转变:“经营性收费”转向“政府非税收入”。

异议问题处理

如对停车时长有异议,可自助下载“北京交通”APP查询订单或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如对停车计费有异议,请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退费申请的审核处置。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申请进行核实,对于核实属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停车缴费人进行退费处理。

催缴提示

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后,可通过电子支付或前往现金代缴点两种方式缴纳停车费。

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仍未缴纳认定为欠费,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欠费行为产生罚款。

停车人(车主)收到催缴提示后,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处2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2019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最新消息

2019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最新消息

1.本市道路停车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3.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辖区特定路段的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

4.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执行。

5.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规定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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