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出国旅行只知道要办理护照和签证,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在办理签证的时候,还要将你要办理的签证分类,也就是说时间不同的签证和类型不同的签证都要弄清楚,比如配偶签证。
申请英国配偶签证的当事人,必须满足下列几项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英语要求
2. 赞助人必须满足相关的收入要求
3. 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有充分的住房
4. 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必须是真实且延续的
5. 申请人、赞助人和其他家人能够不依赖福利而独立生活;
其中,按照移民法的规定,有两项因素是属于申请人和/或赞助人需要满足的“财务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s),它们分别是收入要求和住房要求。
根据丽莎过去以来的从业经验,我们发现“财务要求”往往是许多申请人在准备这类申请时,会感到困惑甚至是棘手的地方,也是关系着签证申请是否能顺利通过的关键。
住房要求
住房要求算是“财务要求”的两项因素中,相较之下比较容易理解和准备的一项。
根据移民条例Appendix FM中的E-ECP.3.4指出:
“The applicant must 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re will be adequate accommodation, without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for the family, including other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 but who live in the same household...”
意思就是说,申请配偶签证的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递交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具备充分的住房的; 而这个“充分”的标准,关键在于:
1.当事人的住房空间是不能过度拥挤的;
2. 当事人不需要依赖福利来获得住房。
其实简单点说也就是,英国政府不希望这些想要来英国和另一半团聚的配偶签证申请人,将来到了英国还得领取福利,造成社会的负担; 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各方各面提供证据来证明能够自给自足,而不需要仰赖英国的公共福利。
怎么样才能算是不过度拥挤呢?
这必须要根据房间的数量以及居住的人数来做计算。
首先,一栋/一户房子内的房间数量,是可以把客厅也算作其中一间房间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间房间的大小不能小于50平方英尺(小于这个尺寸的就不能被算作是一间房间)。
在人数上,每位已满10岁或以上的家人,就会被算作一个“个人”;
而年龄介于1岁至9岁之间的每位孩子,就会被算作“半个”个人;
年龄不满1岁的孩子,则不必被计算在内。
另外,只要孩子已经年满10岁,并且性别不同(比如说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那么他们就不能被安排在同一间房间;
唯一的例外是夫妻或者伴侣,这种情况下才能是性别不同但是可以住在同一间房间内。
知道了上面的逻辑,就能接着看一看下面关于人数和房间数的对应规定:
1. 一间房间:最多可睡2个人
2. 两间房间:最多可睡3个人
3. 三间房间:最多可睡5个人
4. 四间房间:最多可睡7.5个人
5. 五间房间:最多可睡10个人
6. 超过五间房间:每多一间房间,可以多睡2个人(以此类推)
所以,申请人在准备这类证据时,必须说明清楚自己家里的住房结构,指出家中有多少个房间是可供使用的、又有多少人住在里面,证明申请人住进来后不会造成过度拥挤才可以的。
收入要求
收入要求就比较复杂了,首先我们先列出来几个关键的数字:
1. 具备英籍或者英国永居的赞助人,必须满足不少于18,600镑的年收入(税前);
2. 如果需要赞助的不只自己的另一半,还有一个孩子(必如说是同时申请国内的太太和女儿,总共两个人一起过来英国团聚),那么则必须满足不少于22,400镑的税前年收入;
3. 然后,如果还得继续赞助其他的孩子(比如说是赞助了国内的太太、大女儿、二女儿,总共3人),则是每多加上一位,就得再加上额外2,400镑的年收入要求。
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丽要赞助国内的老公和两个孩子过来团聚,那么小丽得满足:22,400镑+2,400镑,也就是24,800镑的税前年收入; 小莎要赞助自己的伴侣和3个孩子,则得满足:22,400镑+2,400镑+2,400镑,也就是27,200镑的税前年收入。
收入可以合计,存款可以替补
一般来说,在配偶签证申请方面,移民局过去比较注重英国境内的收入。
根据移民法的新变化,境外的收入只要可以清楚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也是可以计算在内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依赖境外收入的话,除去证明收入的真实性之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有了英国的公司,愿意在自己获得签证之后聘用自己,而且收入不会比现在的境外收入少。 只要可以达到上面所说的要求,申请人和赞助人的收入是可以相加的,使得总和达到所需数字,用以满足移民法的要求。
比如说:赞助人的年收入是9,300镑,申请人的年收入也是9,300镑,相加起来正好达到18,600镑;那么也是满足了移民法的要求。
这边丽莎需要指出的是: 对于想在英国境内首签配偶签证的申请人来说,除非你是持有访问签证(visitor visa),否则基本上其他种类签证,只要是超过6个月效期的,一般都能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配偶签证。
但是,对于仅是持有访问签证的申请人来说,则是必须回国申请,而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递交申请的; 更进一步来说,持有访问签证的当事人基本是不能直接在英国转换成任何其他种类的签证,否则一般都会直接遭到拒签的。
继续回到配偶签证的收入要求上。 如果申请人或者赞助人的年收入不够的话,也可以使用存款来替补,其计算公式是: 年收入缺口*2.5,然后加上16,000镑。
举例说明: 小莎申请国内的老公过来团聚,她的年收入只有15,000镑,不到移民法所规定的18,600镑; 那么,如果小莎和老公想要以存款来满足要求,则需要:(18,600镑-15,000镑)*2.5+16,000镑;也就是25,000镑的存款才可以; 并且,按照移民法的要求,这笔存款还必须在银行账户上,连续存了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
只不过,存款和收入的不同之处是: 这笔存款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赞助人的;可以是英国境内的存款,也可以是英国境外的存款;可以是单个人的存款,也可以是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存款加在一起的总和。
受雇者和自雇者
按规定,如果赞助人是受雇者,也就是以雇员身份在工作的话,必须提供自己在目前的工作,连续6个月以来的工资证明和银行单; 而如果赞助人是自雇身份的话,则必须提供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单。
另外,如果赞助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而且申请人在申请中需要依赖来自这家公司的收入来做证明的话;那么则需要提供12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公司的生意账户、年帐等资料。这一点基本和自雇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假设赞助人是受雇者,但是他或她在申请前才刚换了工作;也就是说,他或她在目前的工作上还没有待满6个月的时间; 那么,赞助人则必须递交12个月的工资单和银行单,而不是大家通常所认为的6个月的。
所以,如果申请人就准备要提出申请了,而且赞助人发现自己并无法提供出足够长时间的相关工资证明的话,那么建议不要在申请前更换自己的工作; 否则的话,届时无法按照要求拿出足够的收入证明,当事人恐怕只能接到拒签的噩耗。
关于配偶签证的“财务要求”方面,今天我们就先说明到这边。 需要提醒莎粉们的是,移民法对于配偶签证的收入证明是有着严格要求的。 申请人和赞助人不但要证明自己有符合要求的收入,而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还必须提供足够长时间的证据;否则申请就会被拒签。
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提前准备自己的收入证明,而不是临到递交申请时才开始去搜集证据;否则如果不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准备的话,很有可能会把自己推入绝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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