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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兰州对兰山索道兴隆山等景区门票及停车服务进行批复-门票及停车费用

编辑:chenyuan 时间:2021-08-26 11:01:18 浏览量: 文章纠错

兰州近期对部分景区的门票以及停车服务进行了批复,大家可以看看目前景区门票的价格以及停车费用等信息,之后大家就按照最新的标准来了哟,有没有很期待?

2021兰州对兰山索道兴隆山等景区门票及停车服务进行批复-门票及停车费用

兰山索道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兰山公园客运索道票价的批复

(兰发改收费〔2021〕253号)

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兰山公园客运索道票价的请示》(城发改〔2021〕34号)收悉,现就兰山公园客运索道票价批复如下:

一、索道票价

1. 上行票价:成人40元/人·次,儿童20元/人·次;

2. 下行票价:成人30元/人·次,儿童10元/人·次;

3. 往返票价:成人60元/人·次,儿童25元/人·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

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售票处显著位置详细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原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山索道票价的通知》(兰价费发〔2016〕56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四、此标准自本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兴隆山景区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区门票

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发改收费〔2021〕254号)

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规范兴隆山等三处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榆发改〔2021〕169号)收悉,现就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景区门票及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2021兰州对兰山索道兴隆山等景区门票及停车服务进行批复-门票及停车费用

一、景区门票收费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隆山(东山)景区门票价格40元/人·次;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龙山景区门票价格20元/人·次;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官滩沟景区门票价格25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服务收费

小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下(含9人)的客运机动车)10元/次·日;

大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上的客运机动车)20元/次·日的标准核定。

三、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

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用中英文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五、原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兴隆山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兰价费发〔2006〕112号)、《关于甘肃兴隆山旅游景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兰价费发〔2017〕207号)、《关于二龙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兰价费发〔2018〕42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隆山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兰发改〔2020〕124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此标准自本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

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发改收费〔2021〕255号)

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收费标准的请示》(城发改〔2021〕35号)收悉,现就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及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收费

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5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服务收费

小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下(含9人)的客运机动车)5元/次·日;

大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上的客运机动车)10元/次·日的标准核定。

三、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

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用中英文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五、原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兰价费〔1999〕217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此标准自本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

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兰发改收费〔2021〕256号)

七里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收费标准的请示》(七发改〔2021〕32号)收悉,现就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及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2021兰州对兰山索道兴隆山等景区门票及停车服务进行批复-门票及停车费用

一、景区门票收费

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12元/人·次。

二、景区停车服务收费

小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下(含3吨)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下(含9人)的客运机动车)10元/次·日;

大型车(核定载重3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或核载9人以上的客运机动车)20元/次·日的标准核定。

三、严格执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景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景区门票价格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

景区应在官方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用中英文公示门票价格及单独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监督。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维护旅游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五、原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兰价行审发〔2014〕79号)的批复》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六、此标准自本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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