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在芜湖的一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过不是所有区域都是禁止的,还有一些区域没有禁止。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所在区域是不是已经禁止燃放了,要注意的是,并不只是春节期间不可以燃放哟。
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审议通过,9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审查通过了《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仍按照此规定执行。我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鸠江区、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无为市
一、全市范围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场所。
二、无城城区下列区域(不含第一条规定的禁放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泰山、太平、皇武、芝山、文景、五华、西苑、同心、滨湖、金河、城东、龙云、王福和双桥社区等14个社区所辖范围;
(二)檀树社区新力大道以南村庄以及新力大道以南巢无路沿线村庄;
(三)董桥行政村所辖新力大道以南村庄;
(四)城北社区新力大道以南无仓路沿线村庄。
三、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初七、正月十五);
(二)国庆节(十月一日);
(三)对国家、省、市以及市政府统一要求的大型庆典活动,经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定点、定时的集中燃放。
四、禁止以下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烟花爆竹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
(二)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燃放;
(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它方式。
南陵县
一、本县城区东至205国道、南至花山西路、燕山路、周瑜大道(由花山西路向东经洪湖路到燕山路由秋浦大道至周瑜大道)、西至清浦路、北至芙蓉峰路、云谷路、老216省道及籍山大道(东起芙蓉峰路至云谷路沿后港河到太白大道经老216省道沿西溪路到籍山大道)。上述区域以路为界的一律向外延伸50米,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还包括:县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籍山镇阳光小区、工山镇戴塘小区、家发镇滨玉新村。
二、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的下列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居民住宅小区;
(五)输、变电设施;(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军事设施;
(八)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九)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鸠江区
一、鸠江区江南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鸠江区江北片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各级政府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防护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繁昌区
(一)繁阳镇
1.东自芜铜铁路线(北)至繁阳大道交汇处,再向东至二中立交桥与峨山镇交汇处;
2.南自马仁山路与红花山路交汇处至柯家冲、金桥五区、翠竹湾小区、陵园路、繁阳三小、叠翠苑小区、阳光花园D区、马仁山路与峨山镇交汇处;
3.西自华阳小区、红花山路(北)至马仁山路交汇处;
4.北自淮九路(东)至渡江大道、宁安客运专线至红花山路与S321交汇处、华阳小区。
(二)峨山镇
1.东至繁阳大道;
2.南至繁阳大道与龙亭东路交叉路口(四水路口);
3.西至峨山头;
4.北至峨溪河与繁阳城区交界处。
(三)孙村镇
1.东至镇东路(富民路交叉口至S334交叉口);
2.南至S334(昌盛路交叉口至镇东路交叉口);
3.西至昌盛路(红旗路交叉口至S334交叉口);
4.北至红旗路、富民路(昌盛路交叉口至镇东路交叉口)。
禁放区域边界道路两侧的门面房及居民住房均属禁放区域内。
(四)荻港镇
1.东至凤凰花园小区;
2.西至长江江堤;
3.北至江边泵站;
4.南至中石化顺通加油站。
(五)新港镇
新港镇禁放区确定以镇区为中心,东北侧由西向东依次为:城冲垾西南侧及东南侧所在道路、新东村及张村之间的张村道路、旭日宾馆所在鹊江路、新港市场监管所所在道路;东南侧为X041;西南侧为S457;西北侧为S457段及沿江段。
(六)繁昌经济开发区
东起S334省道,西至横山河;
南起横山街道加油站,北至长江南路与S321交叉路口。
(七)平铺镇
1.东至平铺中学公厕、老中心小学以内;
2.南至平铺安置小区外环路以内、平铺卫生院、平铺中心小学、平铺公办幼儿园以内;
3.西至供电所、平铺社区、平铺安置小区外环路以内;
4.北至道济桥、新坝塘、教会聚会点、马塘公厕以内。
此外,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倡议全文: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深入推进“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保卫蓝天、美化环境”,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芜湖。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芜湖,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芜湖市文明办
芜湖市总工会
共青团芜湖市委员会
芜湖市妇女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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