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疫情防控成为近端时间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此时为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江西省也采取了措施,9条措施保障疫情控制。目前江西省的外籍人士入境也在排查防控中。来关注最新通告。
江西严防境外疫情举措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江西省发布9条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提出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全部开展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无症状的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江西还要求,各地要指定一家医院、一家涉外酒店分别作为外国公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9条措施具体如下:
1 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江西省防控措施。各地要充分照顾入境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
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海关、边检、口岸、卫生健康、公安、外事、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全面掌握入境人员信息,重点掌握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入境的人员信息,并做好旅客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以及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
3 强化前置排查。民航、边检等部门在国际航班抵达前,进行人员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通报海关;在国际航班入境抵达后,口岸联检单位做好境外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各地政府。
4 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全部开展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无症状的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地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
5 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由江西省入境的,要按要求填报《入境健康申明卡》,由海关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就地留观排查;无症状的移交属地管理。由其他省份入境进入江西省的,要全面做好身份信息登记管理,由各地进行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在当地留观排查。
6 各地要指定一家医院、一家涉外酒店分别作为外国公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外国公民居家隔离所在社区要提供保障和协助,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7 各设区市要将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省指挥部和省外办,由省指挥部汇总信息后,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追溯与核查。
8 做好外国公民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省外办设立24小时涉外咨询求助热线,电话:18270829126(英、日、韩、德、法、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微信号:18759763443(英);指导各地对应设立咨询求助热线等工作。
9 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作为当前防控的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江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8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滞留湖北入赣返乡人员,巩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公安、外事、卫健、边检、海关、民航、铁路、公路、大数据中心等部门要建立口岸入境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无差别执行入境人员信息采集、口岸卫生检疫、重点人群管理等边境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强化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的排查,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二、所有入赣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以及滞留湖北的入赣返乡人员,在入赣前进行“赣通码”登记,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入赣目的、健康状况、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入赣后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本省城乡居民有近亲属在境外或滞留湖北,近期有返赣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手机等返程信息,在其入赣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备。
四、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入赣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和滞留湖北入赣返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
五、压实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入赣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进来一个、登记一个。对2020年3月1日以后入赣的境外归国人员、外籍人士,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
六、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滞留湖北的入赣返乡人员逐一登记在册,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或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滞留湖北入赣返乡人员,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对查验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此令由各市、县(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触犯法律法规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南昌最新公告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拒绝配合隔离管控的强制执行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南昌市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市防控成效,现公告如下:
一、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员需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申领电子通行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不据实填报、故意隐瞒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前经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
四、对14天内有疫情较轻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目的地为南昌市且有固定居所的移交属地居家隔离观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落实监管责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由其他省份入境从我市中转到外省的人员,一律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必要的检测检查费和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六、疫情期间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七、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情况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做动态调整。
八、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九、设立24小时涉外咨询求助热线,电话:0791-83885570,医疗健康热线:0791-83883670。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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