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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已登记外国人滞留时间延长至4月30日

编辑:chenyuan 时间:2020-02-24 17:10:21 浏览量: 文章纠错

韩国出入境信息再次调整,已经登记的外国人滞留时间延长到4月30日,相关的延长信息如下,滞留的小伙伴们不要担心,之后情况好转,各地的政策都会有所调整的。

韩国已登记外国人滞留时间延长至4月30日

韩国已登记外国人滞留时间延长

对象:

1. 滞留期满日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4月29日,已登录(住所申告)的外国人

2. 执行日当时滞留在韩国国内的合法滞留者

(※但非专业就业签(E-9)、船员就业签(E-10)、所在地不明者除外)。

滞留期限为2月22日(周六)~23(周日)日的外国人,滞留期满日为24(周一),均包含在全部延长对象中;

已经访问或通过网络申请延长滞留期限许可的人员,不包括在全部延长对象中(根据审查标准,通常将给予滞留期限)

延长处理方案:

除下列例外处理对象外,上述一般对象的停留期满日为2020年4月29日之前的情况一律延长至4月30日。

韩国已登记外国人滞留时间延长至4月30日

例外处理对象 :

以下例外处理对象按法令·指南规定的滞留上限为”20. 4. 30. 转移“时,只延长处理到相应上限日期:

酒店·娱乐业从业者(E-6-2)居留上限→最初入境之日起2年

婚姻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属(F-1-5)居留上限→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个月

访问就业(H-2)及其陪同家属(F-1-11) 滞留上限→最初入境之日起 4年10个月

法令规定的滞留上限为”20. 5. 1.“之后的情况,则延长至”20. 4. 30“为止。

注意:

1. 此政策只适用于目前在韩国(以今日为准,今日之后入境不在适用范围内),且有过住所申报,持有登陆证者。截止今日在中国的人不在此政策适用对象内。

2. 之前出入境拟定是针对大邱地区 ,现在正式决定适用于全韩国已登录(住所申告)的外国人。

3. 政策目的是为了让近期签证到期者尽量在家隔离,不要去出入境等外国人官署访问办事,以免造成疫情进一步传播。

韩国办签新政

自2019年5月27日起,韩国多次往返签证户籍对象由原来的4个城市增加到13个城市,持如下13个城市户籍者可申请韩国多次往返签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天津、南京、杭州、宁波、武汉、长沙、青岛。

关于新政的优势:如上户籍的申请者可单凭“基础材料”直接申请签证,无需提供资产,社保,在职或其他辅助材料,大大简化了申请者的材料要求(单次多次签证均可以简化办理,具体可咨询各领区的代办社)

Tips:

天津市签发对象区域仅限: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津南区(其他区除外)

办理时长及费用

由于韩国旅游签证不接受个人申请,只能由指定的旅行社代办,所以各大旅行社的收取费用可能各不相同。签证类型的不同,签证的时间不同的,以下内容仅供参考(2019年7月上海也开设了韩国签证中心,签证费用均有所上调):

韩国已登记外国人滞留时间延长至4月30日

Tips:

单次签证一般最早不可提前超过三个月办理,否则超出了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多次签证因不受签证有效期的限制,可根据您的出行时间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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